2007年5月21日 星期一

[策略]小決定撼動大策略

《哈佛商業評論》

約瑟夫.鮑爾 Joseph L. Bower(哈佛商學院企管講座教授)、克拉克.吉伯特 Clark G. Gilbert(愛達荷州楊百翰大學行政主管)


策略究竟是怎麼形成的?

公司要決定追求什麼目標、捨棄什麼機會(這就是「策略」在實務上的合理定義),此時高階主管、部門經理和營運經理,都扮演了一定的角色。不只如此,連顧客和資本市場也都具有影響力。

我們在許多研究案中都發現:公司實際的營運做法,其實和公司總部擬定的策略沒有多大關係;反而是公司各級經理人在日常運作時,按照各項政策、計畫、人員和設施來運用資源,在這個過程中一步步形成了公司的策略,不論公司規模大小,無一例外。因此,高階主管也許應該把規畫重心放在公司資源的分配上,而不是一味地思索公司的正式策略。高階主管不可能全權決定公司的資源分配,當然,也不該如此。但是他們應該要有識人的慧眼,在各級經理人中找出可能會改造公司未來的人,進而影響他們。

以下的故事,可以說明資源分配與公司策略之間的關係。

路.休斯(Lou Hughes)於1989年4月出任歐寶汽車(Opel)的執行委員會主席。他上任七個月後,柏林圍牆倒塌;不久,德國最大的汽車製造商福斯公司(Volkswagen),宣布與東德國營汽車管理局簽訂一項協議,福斯出資取得東德所有汽車產能的掌控權,並預定在1994年推出一款東德製的汽車。

要如何因應柏林圍牆倒塌這樣驚天動地的大事?按照通用公司制定策略的方式,應該要由休斯的幕僚人員蒐集相關資訊,再轉給總公司幕僚人員,由他們研擬一份符合通用汽車海外策略的計畫。結果休斯並未照章行事,他就像許多海外大型子公司經理人那樣,先斬後奏,積極為歐寶汽車在東德市場搶占一席之地。換句話說,他沒有枯等蒐集到足夠的資料,而是自行創造新局面:他讓通用汽車總公司和歐洲分公司隨時了解狀況,但是當地的業務是由歐寶的決策來主導推動。

儘管歐寶的計畫顯然有違公司策略,休斯仍然建議動用資源來推動,而他的提議也先後獲得歐洲策略委員會與總公司的核准。高層在總公司幕僚人員反對下,仍然支持休斯由下而上的行動。

歐寶的例子其實說明了一般公司實際推動策略的方式,這個方式大致可分為兩類:

類型1 組織結構:責任均攤

在任何一家公司,責任都是由許多個人與單位一同分擔,這一點對策略的制定有很大的影響。對任何策略問題,例如,歐寶應該如何打進東德市場,相關的知識是分散的,有時甚至存在某個大家都料想不到的部門。

在企業運作的實務上,策略究竟是如何制定的,也許可以用麥爾斯定律(Miles`s Law)來說明。這項定律指的是,人們採取何種立場,是由他們擔任的職位來決定的。歐寶汽車若要推動進軍東德的計畫,必須得到許多經理人的合作,這些經理人各有職掌,掌管的資源和負責的績效都不一樣,例如,汽車銷售可分為不同層級,包括不同型號的銷售,以及銷售的總量。他們本身的職掌,決定了他們對於東德新市場怎樣才算成功、如何獲得成功的看法。他們考量的因素各不相同,尤其在乎的是和他們自己在業務上的成敗最相關的那些因素。

類型2 決策流程:多管齊下

由上而下的策略制定流程,必須由總公司掌控流程的所有步驟。不過,大型組織幾乎無法進行這麼高層次的集中管控,因為往往在總公司幕僚人員開始計畫並提出方案時,營運經理就已經展開各種行動,而這些行動可能會強化或破壞總公司的方案。

策略制定是一個反覆進行,並根據狀況即時反應的流程,因此必須先做出承諾,然後再依最新狀況加以修正或加強。首先,那家東德工廠的員工就歐寶合作案進行投票時,休斯親自參加,這個公開的舉動,使通用汽車沒辦法打退堂鼓;況且當時休斯已經在遊說柯爾,爭取政府補助了,這就是通用的第一個承諾。第二階段的承諾則是,通用斥資設廠裝配一萬輛汽車,並向德國大眾大肆宣傳這些汽車。不久,一家生產大廠落成,這就是第三階段的承諾。在整個過程中,通用的東德策略在每個步驟中都做了一些修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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