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教育] 揠苗助長,扼殺了學習 黃樹仁
2008-09-10 中國時報
部分大學考生水準過低引來朝野撻伐。教育部考慮恢復高中留級制度,行政院長甚至倡議舉行高中畢業會考,以提高學生水準。沒有人反對提高學生水準,但如何提高水準卻是值得細論的問題。
在強調苦幹的東亞社會,一想到提高學生水準,大家想到的都是嚴格執行課程標準,加強考試,嚴加淘汰。很少人會認真考慮,今天台灣中學教育的問題之一,正在於拒絕承認學生程度差異,過度遵守課程標準,過度要求學生,以致於造成反效果。
讀過書的人都知道,即使在小學高年級,天資不同、以及讀書環境與習慣的長期差異,就已經導致學生程度分歧。到了國中,隨著課程深化,差異更顯著。這成就差異在數理、外語等需長期累積的課程尤其明顯,也更難消除,絕不是什麼用功學習或熱心教學的道德訓誡所能克服。唯一合理的處理方法是因材施教。
然在台灣嚴酷的升學競爭下,能力分班經常導致後段班被拋棄成放牛班,因此能力分班被視同犯罪。
在拒絕能力分班的制度裡,課本與老師教學只能以中等生程度為準。結果是資優生覺得太簡單太無聊,而後段生則有聽沒有懂。後段生不僅在教室裡虛耗光陰,而且還要天天面對考試不及格的羞辱,上學變成痛苦的來源,沒有學習的樂趣可言。日積月累,如何期望他們產生學習興趣?如何期望他們學到知識?
等上了高中高職,由於考試入學制度,產生了能力分校的效果。程度相近的學生放在一起,照理可以因材施教了。但不幸的是,教學必須遵循部定標準,難以依照學校程度不同而調整。更有甚者,不論高中高職,大家都要升學,都要參加入學考試,因此即使後段的高中高職,明知學生水準偏低,也不能降低課程標準。對此等學生而言,教材太難,上課如同鴨子聽雷,如何產生學習效果?他們居然沒有逃學已經是奇蹟。
後果便是許多後段大學生連英文二十六個字母都認不清。大家只知譴責這些學生不用功,卻不知他們的中學母校罪責更重。他們的英文老師不可能不知道學生連字母都不懂,卻不踏實的進行入門補救教學,反而蒙著眼睛高談英文文法,這不是無聊嗎?無聊六年以後,大家一起取笑學生程度差,這到底是誰的錯?英文如此,數學、理化何嘗不是如此?
一國教育不能不設定教學標準。教學標準必然以中等生程度為準。因此註定了後段生必然跟不上。人各不同,學生程度有別是正常現象。關鍵在於我們是否願意面對差異。
目前台灣教育體制選擇了忽視差異,強迫後段生忍受他們有聽沒有懂的疲勞轟炸,年級愈高愈聽不懂。揠苗助長,反而扼殺了學習。然後譴責他們不用功,程度差。
但我們也可以改弦易轍,承認學生程度差異。程度差的後段班採用較低的課程標準,因材施教。程度會低於部定課程標準,但在學生的理解範圍內,因此反而可以學到東西。例如,後段高職與其假裝在上高中英文,不如將國中英文踏實的再學一次。其畢業生英文可能只達到部定標準的國中程度,聽起來好像很可悲,但其實遠比目前廿六個字母都不會已經好得太多。數理課程亦然。與其追求中等程度的虛名而不達,不如腳踏實地學到後段的實質。
這當然不表示後段班教學可以放縱不負責任。事實上,各種程度的學生都可以依照其能力而嚴格的要求。嚴格的意義是認真踏實的教學,以及設定某個淘汰比例,催促學生依照其學校班級的程度來用功。
後段生通常學習動機較差,淘汰比例可以高於前段學校。但只要教學水準合乎他們的實際程度,輔以相當比例的淘汰以為督促,他們的學習成果應該優於目前這不切實際的嚴守部定標準。
教育的目的不是為了達到齊一的標準,那是不可能的。教育的目的是讓每個學生在其能力範圍內有所長進,否定程度差異只是自欺欺人,揠苗助長。因材施教,方能人盡其才。從這個角度看高中會考的必要性,答案是很清楚的。
(作者為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)
心有戚戚焉!教育無他就是「有教無類」、「因材施教」而已。惟班級教學型態簡化了教育工作的內涵,人云亦云的說法(如:能力分班標籤化)蒙蔽了教育的良知。學習診斷是教育歷程的關鍵檢核點,但現況下有哪位教師能做到?教師節當日,面對此一議題,心中自忖可真能「無愧」?主政者、專家學者有志之士能提出可成之策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