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社會]全國性減刑/法務部排除惡性重大、對社會有嚴重危害者
Source: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7/04/24/138-2086714.htm
針對陳總統今日接見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屠圖時透露,他已指示法務部研究赦免事宜,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表示,法務部目前邀集司法院、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研議全國性減刑條例,惡性重大且對社會有嚴重危害罪犯將不在減刑範圍內,法務部將在下週將草案送交行政院會。
陳水扁總統24日下午表示,他在上週已經以國家元首身分,指示行政院轉令法務部,研究有關赦免、全國性減刑的相關事宜。他強調,對一些偶蹈法網的罪犯,除非是危害國家社會法益重大者,或怙惡不悛者之外,希望能特施寬典,給偶蹈法網的罪犯有改過遷善、重新做人的機會。
李進勇說,法務部上週已接獲總統命令,研議相關減刑全國性減刑條例草案,目前由檢察司邀集司法院、軍法機關、內政部警政署、調查局與高檢署召開會議討論,減刑將採原則性與通案性,並不涉及具體個案。
李進勇指出,今年適逢228事件60週年及解嚴20週年,總統依憲法職權進行全國性減刑,法務部將參考過去減刑範圍,排除惡性重大且對社會有嚴重危害罪犯。另外,包括重大金融犯罪等1991年後新興犯罪,也不在減刑之列。
依據憲法第四十條規定,總統的赦免權包括大赦、特赦、減刑及復權四權。中華民國自行憲以來已舉行四次全國性減刑,分別是在1971年8月、1975年6月、1988年4月和1991年1月。
首次全國性減刑是以慶祝中華民國60歲生日為前提,行政院會在1971年8月19日通過「中華民國60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」,經立法院通過,同年國慶日正式宣布實施,使同年8月16日以前犯罪的各類型罪犯共七千七百多人獲得減刑。
第二次是在1975年7月14日實施,當時減刑主因是悼念前總統蔣介石在同年4月死亡,行政院定在他逝世百日7月14日實施,並以他奉厝大典之日4月16日為減刑日期的基準。這次減刑共有三千六百多人受惠。
1988年1月,前總統蔣經國逝世,多位中央與地方民意代表建請前總統李登輝實施大赦或減刑。立法院在同年4月17日通過「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」,訂於4月22日蔣經國逝世百日生效實施,並以1月30日蔣經國奉厝日為減刑基準日。這次獲得自由之身共有兩萬兩千名罪犯,包括貪污犯與輕微叛亂犯。
上次全國性減刑主要為慶祝中華民國開國80年,在1991年1月1日實施,當時共有一萬一千餘名罪犯獲得減刑出獄。這次減刑範圍包括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的殺人犯。
--
所以代表某人快掛了嗎?哈:P